英文标识符命名规范

更新时间:2018-04-08 19:28:01

为了保证数据资源能够被广泛理解而且不产生歧义,ICA数据标准平台对数据资源的英文标识符制定了一套命名规范,希望平台用户能够共同遵守来保证数据资源名称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语言使用规范

• 使用 U.S. English 来拼写标识符。

例如,使用Color,而不是Colour。

• 尽可能使用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可的缩写,可参考RFC EditorAbbreviations List (http://www.rfc-editor.org/materials/abbrev.expansion.txt)中带星号的,并且全部大写。

例如,使用HTML orID(for identity),但是不要使用temp来表示temperature。

• 名字的长度:中文不超过20个字符,英文不超过50个字符。

功能命名规范

• 属性, 服务和事件,以及对应参数的英文标识符需要使用『大骆峰命名法』且不带任何标点。

注1:必须以字母必须以字母开头,且只包含字母和数字。

注2:若是同一个功能的多例化,如开关1,2,3,命名时可以在功能名称后加上下划线和编号,例如,开关1,2,3, 可以命名为Switch_1, Switch_2, Switch_3。

• 属性(Property)的英文标识符要使用名词,或者断言。

例如,Temperature(温度),IsClosed(是否关闭的状态)。

• 服务(Service)的英文标识符名称要使用以动词开头。

例如,GetColor 或者 ToggleSwitch。

• 事件(Event)的英文标识符需要描述代表的事件含义。

例如,Error,Warning,Notification。

• 参数的英文标识符需要有一个描述性的命名,以便理解参数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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