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注册协议

  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用户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人民法院互 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所有。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将 按照有关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 并完成账户激活程序,才能成为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的正式用户。

  2. 用户应做到

    1)依照本网站的要求提供真实、详尽、准确的个人材料。

    2)以上相关材料发生变更时依照真实、详尽、准确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新。

  3. 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会不定期地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 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点击“我 同意”按钮。如果您不接受,则及时取消您的用户使用服务资格。

  4. 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 的权利。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 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的基本原则。人民法 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账户信息,除非有法律 许可要求,或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 息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2)在紧急情况下用以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3)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6. 一旦成功成为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的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 和账号。请谨慎保管您的账号及密码,因疏于保管账号密码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 己承担。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根据实 际情况随时改变您的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户和安全漏洞的情况, 请立即通知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

  7.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 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 由其自己承担,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 损害不负责任。

  9.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守: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相关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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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扰乱本网站的各项服务。

    4)不在网站上发表任何可能产生恶劣影响的信息。

    5)严格遵守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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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网站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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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解释权

    本注册协议的解释权归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账户管理平台所有,如其中任何 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